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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中有長輩住在安養機構中,我相信這住宿的費用對每個家庭來說都是一筆不算小的開銷,假設政府能給予適時的補助,壓力的確可以稍稍減輕,不過要獲得政府補助,是需要歷經重重難關的。

假設家中長輩已有領取身心障礙證明,且已進住安養中心,那目前可申請的補助應該會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身心障礙者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其中之一。

本文僅先說明「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內容,因為各縣市政府網站都採條文式的說明,真的讓民眾不容易了解,本文將申請資格改以表列的方式為大家整理全國各縣市的補助內容及申請資格,方便大家快速了解相關內容以免錯失了自身的權益。

 

申請資格

各縣市政府相同的部分

  • 居住地:設籍本縣市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 年紀:年滿65歲
  • 犯罪: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 公費安置: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 動產上限:全家人口(存款+股票+投資) < 250萬+(全家人口-1)×25萬

 

各縣市政府不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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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 上表藍色標註的部分為臺北市政府自行規定,非110年度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2. 上表綠色標註的部分為110年度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2.5倍,但部分地方政府採用110年度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2,881元之1.5倍為34,322元
  3. 全家人口的範圍依據「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七條」規定。
  • 申請人及其配偶。
  • 負有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
  • 前款之人所扶養之無工作能力子女。
  • 無第二款之人,以實際負擔扶養義務之孫子女。
  • 前四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網路上許多福利政策的內容都未更新,所以我有再洽詢各地方政府承辦機關,做成上面的表格,希望對有需要的朋友有幫助,如果仍有錯誤仍麻煩不吝告知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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