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身心障礙的手冊或證明之後,即可以去公所申請生活補助費,對於是否符合可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資格,主要是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2條規定,其中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的內容真的寫得很文言文,當下看得霧煞煞,花了一點時間查資料才弄懂,我把以下這3個條文用白話簡單說明
原文: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
說明:
這個條文裡面有兩個標準,要同時未達這兩個標準
(一) 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
以桃園市為例,110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5,281元
最低生活費的2.5倍 → 2.5*15,281=38,203元
下面有放一個表格是臺灣各地區的最低生活費
(二) 最近一年臺灣地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費用為22,881元
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費用的1.5倍 → 1.5*22,881=34,322元
這邊就取較小的每月收入34,322元為標準,如果全家人平均月收入低於這個標準就OK喔
地區別 |
110年度 |
臺北市 |
17,668 |
新北市 |
15,600 |
桃園市 |
15,281 |
臺中市 |
14,596 |
臺南市 |
13,304 |
高雄市 |
13,341 |
金門縣、連江縣 |
12,102 |
其他縣市 |
13,288 |
數據摘錄於 Money101.com.tw
原文
2.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說明
這一條比較好懂,就是說如果家中只有一個人,他的總存款跟股票、基金…..等等的總價值要小於200萬,假設是2人就是225萬,以此類推。
原文
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臺灣省不動產限額二倍。但其有特殊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說明:
(一) 原文中臺灣省不動產限額二倍,各縣市政府有幫忙算好了就是706萬元。
(二) 原文所說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土地價值是指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之價值是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公告土地現值 +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 706萬
土地公告現值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landvalue/42。
房屋評定現值,可以看當年的房屋稅單中課稅現值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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